下单返现赚佣金,利用平台漏洞“薅羊毛”“刑”吗?
**网络推广机制的“漏洞”利用与法律制裁**
近年来,许多电商平台为了提升销量,推出了“下单返现”的推广机制。这本是通过网络推广员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,从而实现双赢的营销方式。然而,个别商家却在这个机制中发现了“漏洞”,利用返现规则进行恶意操作,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。
### 事件背景
网络购物平台为了增加销售额,往往会设立“网络推广员”计划。参与者通过推广链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,并因此获得一定的佣金。在这种模式下,某些平台对于消费者退货的处理相对宽松,部分平台甚至不要求推广员返还已发放的佣金。
小勇便在这种机制下发现了漏洞,并开始利用这些平台的规则漏洞进行不正当牟利。他注册为推广员,并通过微信群招募“买手”,伪装成消费者进行大量退货行为,从而骗取平台佣金。
### 诈骗手段
为了规避平台的监控,小勇设计了一整套“薅羊毛”的操作流程。他通过两个微信群来协调操作,其中一个群负责发布商品链接、操作指导和退货指引;另一个群用于统计佣金分配情况。在购买过程中,小勇要求“买手”们通过垫资或者他代为支付商品费用的方式完成下单,事后再根据约定支付佣金。为了避免账户被平台封禁,他还特别要求每个账号在购买后就注销,频繁更换收货地址,以隐瞒其不正当行为。
然而,这种批量下单和退货的异常操作,引起了平台的警觉。商家多次联系小勇并表达了对订单异常的担忧,甚至威胁报警。然而,小勇通过各种理由安抚“买手”,并指引他们退货、申请平台介入,避免进一步纠纷。
### 案情升级
随着时间推移,情况愈发严重。原本参与其中的“买手”们,如小健和茜茜,因见到了“快速致富”的机会,也开始独立开展类似活动。最终,平台通过自查发现,异常订单的佣金提取账户高度集中,立即报警处理。
调查结果显示,小勇通过此方式累计骗取佣金超过20万元人民币,而小健和茜茜的非法所得则高达165万元。经过法院审理,法院认定这些行为构成诈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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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法院判决与法律解读
法院认定,被告人通过虚假交易、伪造身份和恶意套现的手段,利用平台漏洞骗取佣金和补贴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法官指出,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,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便构成犯罪。
在这个案件中,小勇等人虽然看似仅仅是在利用电商平台的漏洞进行“薅羊毛”,但其实际行为涉及虚假交易、伪造身份和恶意退货,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属于诈骗行为。
### 法官提醒
法官特别提醒,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应保持理性,避免参与不法社交群体和恶意套利活动。此外,电商平台应加强技术防护措施,防止其规则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。所有网络行为都应依法进行,合法经营和消费是每个网络用户的基本责任。遵守法律法规,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,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石。
### 法律条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【注:本文人物均为化名】
来源: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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